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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拓展吸收外资渠道 鼓励外商设立创投企业

商务部昨天发布了关于2008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提出今年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的重点工作是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拓展吸收外资渠道。

  商务部表示,今年将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支持国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并鼓励外商通过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

  去年,我国吸收外商投资呈现出结构优化、质量提高、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外商投资企业更加注重研发和节能环保,外商投资社会效益显著,全年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7888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35亿美元,同比增长15%。

  商务部指出,今年我国贸易不平衡的压力增大,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日益明显;相关政策调整对外商投资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尚不明朗;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能环保、土地等资源的集约利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对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商务部要求,2008年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外资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配合宏观调控,妥善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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