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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年:随意改变游戏规则的证监会对谁有利



  Z F有关部门于今年4月20日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股改后非流通股的出售加以限制。对照2005年9月5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难发现,后面的《意见》改变了先前《办法》中的非流通股出售规则。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非流通股的出售方法,现抄录如下:

  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很明显,关于股改后第三年开始的原非流通股 (以下简称大小非)的出售,《意见》将《办法》中的无任何限制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改为超过公司股份1%以上的在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

  新规无疑伤害了大小非股东的利益,1%的限制对减持构成的障碍自不必说,交易场所的变更增加了减持的价格风险和交易成本。由于在大宗交易系统中,卖家必须自己找到买家才能脱手,大小非的出售将面临流动性的问题。由金融学的原理可知,对于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市场会要求一个价格折扣,就像B股的历史所表明的一样。在2001年对国内个人投资者开放之前,B股因流动性低下,市盈率仅为A股的20%到40%,换言之,B股的流动性折扣高达60%到 80%。开放之后,B股的流动性折扣基本消失,估值很快就与A股接轨。

  如果大小非的出售完全根据大宗交易系统中的供给和需求定价,大小非股东就不得不像昔日的B股投资者那样,承受流动性折扣的损失;如果参照交易所挂牌价格,则因没有反映流动性折扣,投资者可能嫌价格过高而缺乏购买意愿,大小非减持就会发生困难。无论怎样定价,新规的实质都是以牺牲大小非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求得市场情绪的稳定。

  博弈中途改变规则,破坏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好比两队踢球,甲队具有身高优势,首先头球破门,乙队见势不妙,急忙喊来裁判叫停。裁判宣布:下半场不仅手球犯规,而且头球也在禁止之列。这叫 “完善规则”呢,还是靠修改规则取胜?市场如同球场,不可视规则为儿戏,任何一方若采取机会主义的态度,根据市场博弈的进程,随时随意修改规则,都将造成预期的混乱和信心的丧失,继之而来的是交易成本的上升和市场的萎缩,最终会伤害包括规则修改者在内的所有人的利益。

规则当然是可以改变的,但不能根据博弈的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规则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有人辩解说,《办法》本身存在缺陷,现在监管当局颁布《意见》加以修改,有何不妥?此说的谬误有三:第一,《办法》可能并不完美,却早已为博弈各方所接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平均十送三的兑价,换取了流通权;公众股东拿了钱,认可了这项交易,愿意承担国有股流通引起的价格下跌风险。现在真到减持的时候,怎么能借口《办法》不完善而事后反悔呢?打麻将也不能等拿到牌后再说规则不完善,看着手中的牌来修改规则吧?第二,就算可以违约,起码也应该将部分兑价还给非流通股东,不能爽快地拿了人家的钱,又理直气壮地翻脸不认账。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修改规则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经双方同意,也就是公众股东和大小非股东同意之后,才可执行新的规则。游戏规则“合理”与否,不是一方能够认定的,无论这一方的人数有多少。对一方的“合理”往往就是对另一方的“不合理”,修改规则因此必须得到所有市场参与者的认同。

  在修改规则的过程中,裁判不得代表任何一方,也不能强迫任何一方接受新的规则,否则就无执法的独立和公正可言。市场经济中的裁判不同于梁山泊好汉,其职责不是“替天行道”,更不是劫富济贫,而是保护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权利,既要保护多数小股东的权利,也要保护少数大股东的权利。监管可以向公众小股东倾斜,但只能体现在规则的倾斜上,而不能通过干预博弈结果来实现;只能以事先约定的方式提供更多的保护,而不能事后带有偏向性地单方面修改规则。

  市场参与者也要认识到,在权利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多数少数的问题。少数大股东不得恃强凌弱,多数小股东也不能依小卖小,动辄以“社会和谐”要挟监管当局,以“弱势群体”的名义侵犯大股东的利益。作为多数的小股东须知,他们或许可以从今天“多数人的**”中获利,但明天就不得不接受“少数人**”的蹂躏,因为今天多数对少数的剥夺,为明天少数剥夺多数提供了道义和法理的支持。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莫过于尊重他人的权利,只有在人人尊重他人权利的社会中,每一个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可靠的保护。

  单方面修改规则的游戏没有赢家,对权利的践踏不仅动摇了资本市场的根基,而且损害了监管当局的公信力。当初推行股权分置改革,摘掉国有股这把悬在股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克服“一股独大”,为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奠定基础。如今限制大小非的出售,与改革的初衷正好相反。自行破坏规则的严肃性,今后如何在市场上维护规则的权威性?随意修改规则而丧失了裁判的独立性,今后如何保证执法的公正性?

  市场经济是要讲规则的,要讲究制定规则的程序和修改规则的程序。对规则的尊重既是博弈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社会公正的要求。我国资本市场上的球员和裁判们,请不要为一时的便利而破坏市场的制度基础,也不要为一球之得失而毁掉自己的信誉。
| 点击: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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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可随意改变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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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改变游戏规则.........是很不严肃的........失去诚信原则.......的实用主义只会进一步加大证券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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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下去........三公原则.....将成为一块........具有中国特色的遮羞布!!!
合法的契约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应有的尊严!!!
合法契约........是对所有当事人参与者行为与义务的约束。
单方利用权力随意毁约.....诚信何在???

监管者带头挑战法律.....呵呵.....后果不堪设想!!!
4楼 实用功能
多管齐下化解难题

根据测算,在2007年总共有1000多亿股的大小非解禁,其市值相当于两万多亿,据统计,去年市场上实际减持出售的大小非占解禁股总数的30%。从5月开始,今年解禁股的数量仍有854亿元之多。信达证券的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和2010年股市仍要面对大小非集中解禁的考验,其中2009年8月份、12月份和2010年12月份是大小非解禁最高峰的时期。
很多市场人士认为,仅仅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很难完全解决大小非这一将长期影响股市的因素。

李琨建议,减持过程中可以划拨一定比例的国有股进入社会保障基金。这会起到“一石二鸟”的作用。一方面社保基金不会轻易减持,减轻了对市场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让全体人民分享股市利润,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对于小非的大量套现,李琨认为,通过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之间已经通过合约安排获得了流通权,不让其减持套现也不尽合理。**不应干涉合约,但要干涉暴利。例如对小非征收暴利税,还要对自解禁以来已经减持的追加暴利税,这也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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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高层与机构相互串通蚕食广大中小投资者,狗改不了吃屎的本性。但在奥运来临的政治任务面前,高层不能不顾全大局,否则乌纱难保。股市由于前期超跌,也需要休生养息。3000处,6成账户空仓,这样下去,大小非怎么减持?至于规则,本来就是人定的,情况有变,并不是不能打破。
6楼 实用功能
大小非股东接连违规 证监会手中缺少惩罚之剑

相比之下,目前违规者可能受到的处罚很小。除了交易所依据其规则,可限制该账户卖出交易之外,其它的比如诚信档案记录或者谴责,根本不会有什么震慑力。而证监会呢,仅仅有一个指导意见,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根本无法处理违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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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背景下,新的估值体系坐标将由以机构、中小投资者为代表的“证券市场存量资本”一方和以“大小非”减持、上市公司再融资为代表的“产业资本”一方的博弈得出。从当前“大小非”较强的抛售意愿来看,这种博弈仍在继续,新的估值体系仍在构建当中。

另外,今年以来,我国实行了从紧的货币政策,控制信贷规模,一些企业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从而抛售所持股票。

从2007年“大小非”减持的意愿和冲动来看,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总体来说惜售情绪比较浓重,而第二到第五大股东则会有更多的抛售冲动。根据聚源数据的统计,去年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减少幅度为1.99%,而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减少幅度分别达到了7.88%、8.91%、6.91%和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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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为哪般?

分析人士认为,“大小非”之所以敢于“顶风作案”,违规抛售频现,是受到减持成本低、估值体系重建、信贷控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由于购买成本较低,在获得流通权之后,“大小非”股东有足够的动力套现获利。另外,尽管监管层对“大小非”抛售出台了明确规定,但指导意见中没有相关处罚措施,在违规成本不明确的情况下,“大小非”股东仍有冒险减持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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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指导意见》的出台,对饱受深套之苦的广大股民无疑是福音,但是,谁来维护已支付了股改对价“大小非”们的合法权益(可能不一定是合理利益,但大家共同制定的游戏规则应该得到尊重。)

  再说,这次可以通过《指导意见》撕毁股改协议,下次会不会出于其他目的,出台其他指导意见撕毁其他协议呢?这次的《指导意见》有利于市场止跌,下次的指导意见会不会成为管理层打压市场的工具?对于A股市场参与者来说,政策多变的风险远大于股票本身的风险,这样一个市场,又谈何价值投资呢?A股市场短期投机行为还算是不理性的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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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小年作怪,股市怎能有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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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年不应该生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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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年是干什么的?他手里有多少限售股急于套现!你有资格谈公平吗!证监会不过往公平方向走了一小步!习惯享受特权的许之流就急了!丑恶嘴脸!暴露无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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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公平的游戏规则只有改变才是正确的,证监会是在纠错,许小年你是为利益集团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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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公平的游戏规则只有改变才是正确的,证监会是在纠错,许小年你是为利益集团说话
13楼 实用功能
如果说,不准随意修改游戏规则,那2005年股改不是修改了游戏规则了吗????否则叫那些非流通股永远不要在二级市场流通!!!!说穿了,许小年就是资本家的乏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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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不准随意修改游戏规则,那2005年股改不是修改了游戏规则了吗????否则叫那些非流通股永远不要在二级市场流通!!!!说穿了,许小年就是资本家的乏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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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12月底进的,游戏规则是别人同意的,可受害的是后
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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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年:请问谁教你这么精、利用规则以小博大对走股市的钱。尽菅我不是股民。但你赤裸裸文章却印证了居心不良、亏你还是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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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支持救火队长铁腕冶市!许小年是市场破坏者,走开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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