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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股市圈钱与许挺取款机取钱 谁有罪过?中国法律失衡了吗?

2008年1月21日平安公司宣布的天量再融资计划<1600亿元>导致中国股市连续大跌,造成广大股民亏损,却没有人去讨公道.然而与此相关的一件事却是正在审理的许挺案<17.5万元>,在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许挺无期徒刑.这是多么大的反差啊!势力强大的平安公司不仅在股市里翻云覆雨,给广大股民造成的损失何止17.5万元,而且时至今日却没有人能制止,这是是和谐社会多么大的悲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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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实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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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挺案真是中国法律的耻辱啊,如果要判首先也要判银行有错在先,中国那么多贪官想着各种办法贪污数百万数千万,是许挺的多少倍啊也没看判无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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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腐败,不公正,人民没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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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的投资人__“农夫”们:不要再理会“平安”这条毒蛇,它从股市“农夫”们的热情投资中捞足资本,喝饱了血,养肥了它,不思回报它的恩人,反过来想置恩人于死地,巨额向股市恶意圈钱,它如果真的缺钱,有社会责任的话,在股市这么脆弱之时,可以发行企业债券啊!为何要巨额圈钱???因为:其以1元的资产价格可以圈得60——100多倍的真金白银,金元帝国的美梦很美啊!!所以要用无数的“农夫”血汗白骨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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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许霆鸣不平小人物犯小罪判重刑马贼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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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挺这孩子比起马明哲可好一千倍,老马是死了都要进油锅的,生孙子没那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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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民生我的天哪,“两会”啊我的主啊,愁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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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挺案很筒单应按"捡到一大堆钱"的法律法规来对号入座!1:是你由我随便拿多少的。非盗非抢。2:去服务台取钱、职员误多付了很多很多、我也拿走了、是怎样定罪的?3:不留神私自占有社会区区+几万就要死、而且是还得了的、对社会最终没有损失的。一一那么:这个地球上能活下来的高级动物不会很多的了!就看你的运气了。4:这么筒单的事,那么多专家学者、律师法官不觉得在钻牛角尖吗、不觉得是个太低级的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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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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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几吧哦 那是交易 又不犯法 你给我钱我难道不要吗 ? 你说呢 哈吧 也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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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要几吧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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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挺案其实是民意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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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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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圈钱?圈钱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圈钱,简单地讲,就是把不属于自己的钱,通过某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掏到自己袋中。由于这种行为在方式上和传统违法犯罪中的盗窃、抢劫、诈骗存在明显区别,因此,业界将它们统称为圈钱。
圈钱表现多种多样
圈钱行为广泛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要论最为集中的爆发地,莫过于金融资本市场,由于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常常会出现企业不顾投资人利益而实施恶意圈钱。
企业要做大做强既是管理层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梦寐以求的。在这一过程中,也有以海尔为首的一些杰出企业通过市场融资,达到了做大做强的目的。上市公司正当的融资行为并非坏事。问题是,圈钱后不干正事,或者说圈钱后将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或搞所谓的资本运作(甚至搞腐败也并不少见),上市公司没有把圈来的资金投入到实质经济中,这些行为都可以称其为圈钱。
在资本市场中,圈钱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资产挪为己用,这相当于赤裸裸的明抢。有的采用连环担保的方式,通过上市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错综复杂的担保,从上市公司融资、资产变卖、银行借贷等各个环节套骗巨额资金。由于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有着貌似合法的外衣,但实际上,担保资金往往得不到及时偿还,最终由投资者和银行来承担所有损失。从性质上看,这类行为类似于鬼鬼祟祟的暗偷。更高明的圈钱者实施不公平的关联交易,通过“以次充好”、“以小换大”等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由于这种方式表面上正常合法(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只要求相关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因此,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很难察觉,这类圈钱行为更接近于诈骗。
金融资本市场中的圈钱决不限于上述三种,随着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投资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三种方式已经逐步为市场所熟悉,因此,圈钱者也在逐步调整其策略,开发新的圈钱方式,以至于目前圈钱行为表现出明显的隐蔽化、产业化趋势。
多方合力助长圈钱行为
从政策背景上看,早期圈钱行为出现的一个重要动因是为国有企业解困。20世纪90年代,为了解决一批国有企业困境,管理层将它们推向资本市场。虽然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当时国企预算软约束并没有得到彻底改进,再加上我国传统的官本位及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影响,国企“圈钱饥渴症”集中爆发,出现了一大批混水摸鱼的企业。它们以国有企业改制为借口,从资本市场上大肆圈钱,从而拉开了企业圈钱的序幕。
从投机心理上讲,投资者的投机心理让圈钱者有机可乘。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谨慎投资,保持冷静,那么,被企业成功圈钱的几率要低很多。可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人们的市场认识也不像西方成熟市场那么理性,在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结构之下,市场基本以短线操作为主,人们并不十分关心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是否值得投资),而总是试图在短期内进行投机。可以说,求富心切的二级市场氛围助长了上市公司圈钱行为。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上分析,违法成本低,是圈钱行为泛滥的重要原因。民事方面,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20多家涉嫌用造假手段圈钱的上市公司总共才向近300名投资者赔付了约500万元赔偿款,平均每家公司的赔付额仅25万元。近一半案件均处于受理不开庭或开庭不判决状态。如受理不开庭的有银广夏案,此案涉及原告80多名,诉讼标的1.75亿元,但法院在受理后除一例(一个原告)判决外,其他案件均未开庭。还有人数最多的东方电子案,涉及原告六七千人,诉讼标的额约4亿~5亿元,该案部分已经过证据交换,但始终没有正式开庭。类似的还有涉及80多位原告,诉讼标的600多万元的生态农业,同样处于已立案未开庭阶段。至于开庭不判决的,则有济南轻骑案及郑百文案。
刑事责任方面,我国《刑法》对于经济犯罪整体惩罚水平较低。在罪名上,一些严重的圈钱行为并没有合适的罪名来惩罚,而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机关对罪名的认定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行为才能认定,不能随意地定罪和量刑。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隐性的圈钱行为很容易被放纵。在刑罚上,我国经济犯罪很少规定死刑,规定无期徒刑的也不多。我国单罪最高有期徒刑只有十五年,数罪并罚也不能超过二十年,很多严重经济犯罪只能轻判,例如此前的周正毅与唐万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判处的刑期都不超过三年,而实际上他们的圈钱行为给市场所带来的损失都高达数亿,甚至是上百亿元。
从公司内部治理层面观察,现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导致公司经营代理问题严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圈钱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我国很多企业是国有企业,加上内部风险控制不严,就容易出现公司经理不是以公司真实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往往倾向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这种环境下,一部分企业决策者出于某种个人目的进行圈钱,或者协助他人圈钱,他们通过圈钱活动掌握大量的经济、社会资源,对个人今后的发展益处多多。
圈钱危害不只限于市场本身
圈钱的影响决不局限于侵害了投资者利益,更重要的是,它的存在使得我国资本市场逐步丧失发展空间。
圈钱行为会降低市场资源的质量,损害市场根基。众所周知,优质的上市公司,是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所在。而不论是何种圈钱行为,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上市公司质量,使其可投资性下降,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的发展速度。圈钱会助长投机行为,圈钱行为容易给市场带来泡沫,为投机行为的实施创造一定的生存空间,不利于市场稳定。最重要的是,圈钱行为将影响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抑制他们的投资冲动,最终影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圈钱行为给资本市场带来的危害正日益明显。自2004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变革,2006年底,管理层更是提出了做大资本市场,帮助我国实现“大国崛起”的战略目标。可以预见,未来世界的国家竞争,将不再是比拼船坚炮利,更多的是在资本市场这个竞技场中进行博弈。在这个层面上,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就等同于国家的竞争力。换句话说,圈钱行为的危害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内影响,更多的将影响到中国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是真正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在基金净值高企的时候,基金公司也在想方设法圈钱:基金分拆与基金克隆将出笼了。
  基金分拆:“忽悠”投资者
  所谓基金分拆,是指将一份基金变为两份,就像上市公司送股一样。
  其实,无论是10送2还是10送10,都不过是一场数字游戏,因为投资者的资产并没有任何变化,份数增多的同时,单位金额同比例下降。因此,这只是一群自以为有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忽悠"投资者的道具,投资者不可能因为基金公司进行基金分拆而多赚一分钱。净值降下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有"惧高症"的基金投资者吸引入场,如同商场里的"买一送一"的促销行为。
  基金克隆:违背基金法
  如果分拆是为了促销,这到没有什么,但基金复制则与现有法规严重冲突。基金复制,又称基金克隆,是指基金公司发行一只与其现有基金完全一样的新基金,产品设计与老基金一样,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也不用修改。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该"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上述规定是为了避免同一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产品同质化,是防止基金公司向投资者圈钱的重要措施。但实际上早已形同虚设,一些老公司的基金产品已有八九只甚至十多只之多,"高增"、"积极"、"成长"都占全了,只要换一个亮丽的名字,就能轻而易举地"新瓶装旧酒",搞得投资者没法区分这些基金到底有何区别。
  现在提出基金克隆就更是有恃无恐了,连遮掩都不要了,连基金的名字都懒得取了,直接复制就可以了,并且现在想将其合法化,条文化。
  据悉,基金分拆与基金克隆是由某大基金公司在2004年提出的,如今幽魂不散,趁股市转暖又钻出来了,可谓只要想得到就能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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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舆论压力了
比坐牢好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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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民,管理人民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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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正常啊。。。。。。
没人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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