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正式开始!!!! !!!!!!!!!!!!!!!!!!!!!!!!!!
北京的起诉工作已进入诉讼阶段,还需要一些上海方面朋友的支持,选择在北京诉讼和在上海诉讼区别不小,希望 上海的朋友们能够团结起来,在上海开展一些工作。
尽管证监会背景复杂,但我们的目标就是,即使赢不下官 司 ,也希望这场全国范围内的反不公正,呼唤民主,强烈谴责上证所强奸民意的事件能够引起高层关注,引起全 国股 民的公愤及强烈抗议!!!
基本观点就是:
创设违反《证券法》相关款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 条 证 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 平、 公正的原则。
对于“公开”没有做到预先告知即将创 设的份额 及创设人,每次创设都是在创设后公告违反了 “ 公开”原则。对于“公平”只允许少数券商创设,
极大损害了 中小投资者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对于“公正 ”上交所允许创设,创设机构可以没有在二级市 场上实质买入 权证就能卖出打压价格后再买入。普通投资者没有同 样的做空机制违反了“公正”原则。
第四 条 证券发行、 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 守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机构 交易者与普通交易 者被分为可创设不可创设之别,违反了“交 易活动的 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的条款 。由于创设短期内改 变了发行时公告的流通总量违反了“诚实信用” 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 动,必须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
创设利用增加供给总量打压价 格本身就是“操纵证券市 场的行为”。上交所、创设机构不通过上市公 司及股东大 会就擅自创设权证就是“ 欺诈、内幕交易”。
第三 章 证券交易
第四十五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 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 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 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 买卖该 种股票。
广发 证券是580989的一级交易 商,却在2007-06-26创设了1亿份。而5809 89 的上市日是 2007-06-21日!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 列 手段操 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 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 买卖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众多创设机构就是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 联合 或者 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 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凭空 创设出莫 须 有的权证份数可以称为“以其他手段操 纵证券市场”?请支持的网友转发。
尽管证监会背景复杂,但我们的目标就是,即使赢不下官 司 ,也希望这场全国范围内的反不公正,呼唤民主,强烈谴责上证所强奸民意的事件能够引起高层关注,引起全 国股 民的公愤及强烈抗议!!!
基本观点就是:
创设违反《证券法》相关款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 条 证 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 平、 公正的原则。
对于“公开”没有做到预先告知即将创 设的份额 及创设人,每次创设都是在创设后公告违反了 “ 公开”原则。对于“公平”只允许少数券商创设,
极大损害了 中小投资者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对于“公正 ”上交所允许创设,创设机构可以没有在二级市 场上实质买入 权证就能卖出打压价格后再买入。普通投资者没有同 样的做空机制违反了“公正”原则。
第四 条 证券发行、 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 守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机构 交易者与普通交易 者被分为可创设不可创设之别,违反了“交 易活动的 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的条款 。由于创设短期内改 变了发行时公告的流通总量违反了“诚实信用” 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 动,必须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
创设利用增加供给总量打压价 格本身就是“操纵证券市 场的行为”。上交所、创设机构不通过上市公 司及股东大 会就擅自创设权证就是“ 欺诈、内幕交易”。
第三 章 证券交易
第四十五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 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 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 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 买卖该 种股票。
广发 证券是580989的一级交易 商,却在2007-06-26创设了1亿份。而5809 89 的上市日是 2007-06-21日!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 列 手段操 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 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 买卖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众多创设机构就是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 联合 或者 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 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凭空 创设出莫 须 有的权证份数可以称为“以其他手段操 纵证券市场”?请支持的网友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