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伪造南航权证赔偿诉讼
上海证券交易所伪造南航权证赔偿诉讼
**领导:你好!
你为和谐社会辛勤工作。在此向你表示敬意。但我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正义感敦促我向你们举报: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有价证券犯罪案件。
我是中国股民,依法从事中国证券的投资和买卖交易,但非常不幸,2007年我们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单位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我所购买的南航权证(580989)不是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多家证券公司违法伪造的南航权证(580989)。受侵害后,我通过律师到当地法院起诉,由于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不予立案。我到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到公安部举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伪造有价证券单位违法犯罪行为”,如石沉大海,渺无音讯。现请你转交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希望能有回应。
致礼!
国人老谢
联系电话:13021334382
2008-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男 出生、职业 住址天津市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13021334382
被申请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
法定代表人:*** 职务:主席
复议请求:证监会履行行政职责不当,国家赔偿所购南航权证损失
事实及理由:
1. 2008年4月7日挂号邮寄“上海证券交易所伪造南航权证,证监会履行行政职责不当,退赔所购南航权证”行政复议书,至今没有任何回复,以致本人购买伪造假南航权证遭受重大损失。我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南航权证是南方航空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改对价的补偿证券)。发现所购南航权证(580989)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个别证券公司为谋取巨额暴利,用同一名称、同一代码违法伪造创设的。及我所购买的南航权证(580989)不是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几家证券公司违法伪造的南航权证(580989)。我于2008-1-28到证监会举报。但证监会在解决南航权证创设问题时却避重就轻,答非所问,文不对题,敷衍了事,见证监会的复函。
2. 南航权证创设公开违法。证券法第二条三款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根据证券法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具体要求由本所另行规定”。现在并没有见到上交所这个另行规定(权证创设规定),上交所在没有权证创设规定的前提下,开始进行权证的违法创设活动,出台《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通知》。随后出台《关于证券公司创设南航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权证创设规定,权证创设没有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伪造有价证券。
3. 南航权证创设公开伪造有价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只是提供证券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证券的保管、结帐。网上交易仅仅是节约纸张,减少交易成本而已。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权证创设实际上是利用网上交易公开伪造有价证券。真正的南航权证凭据应是南航公司印制,落款南航公司,并加盖南航公司印章。南航权证凭据由购买人持有。现依法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南航权证原始凭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伙同数家证券公司违背社会公德和企业道德,为谋取巨额暴利,偷梁换柱,违法伪造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120亿份,在同一市场用同一价钱贩卖。上海证券交所公开违法,公开造假,公开抢劫,公开犯罪,侵吞了240亿中国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导致众多受害者负债累累,流离失所。
4.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现申请对证监会履行行政职责不当行政复议。并再次控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南航权证。
附件:
1、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南航权证举报
申请人签字
2008年4 月27日
**领导:你好!
你为和谐社会辛勤工作。在此向你表示敬意。但我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正义感敦促我向你们举报: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有价证券犯罪案件。
我是中国股民,依法从事中国证券的投资和买卖交易,但非常不幸,2007年我们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单位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我所购买的南航权证(580989)不是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多家证券公司违法伪造的南航权证(580989)。受侵害后,我通过律师到当地法院起诉,由于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不予立案。我到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到公安部举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伪造有价证券单位违法犯罪行为”,如石沉大海,渺无音讯。现请你转交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希望能有回应。
致礼!
国人老谢
联系电话:13021334382
2008-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男 出生、职业 住址天津市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13021334382
被申请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
法定代表人:*** 职务:主席
复议请求:证监会履行行政职责不当,国家赔偿所购南航权证损失
事实及理由:
1. 2008年4月7日挂号邮寄“上海证券交易所伪造南航权证,证监会履行行政职责不当,退赔所购南航权证”行政复议书,至今没有任何回复,以致本人购买伪造假南航权证遭受重大损失。我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南航权证是南方航空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改对价的补偿证券)。发现所购南航权证(580989)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个别证券公司为谋取巨额暴利,用同一名称、同一代码违法伪造创设的。及我所购买的南航权证(580989)不是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几家证券公司违法伪造的南航权证(580989)。我于2008-1-28到证监会举报。但证监会在解决南航权证创设问题时却避重就轻,答非所问,文不对题,敷衍了事,见证监会的复函。
2. 南航权证创设公开违法。证券法第二条三款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根据证券法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具体要求由本所另行规定”。现在并没有见到上交所这个另行规定(权证创设规定),上交所在没有权证创设规定的前提下,开始进行权证的违法创设活动,出台《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通知》。随后出台《关于证券公司创设南航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权证创设规定,权证创设没有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伪造有价证券。
3. 南航权证创设公开伪造有价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只是提供证券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证券的保管、结帐。网上交易仅仅是节约纸张,减少交易成本而已。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权证创设实际上是利用网上交易公开伪造有价证券。真正的南航权证凭据应是南航公司印制,落款南航公司,并加盖南航公司印章。南航权证凭据由购买人持有。现依法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南航权证原始凭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伙同数家证券公司违背社会公德和企业道德,为谋取巨额暴利,偷梁换柱,违法伪造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120亿份,在同一市场用同一价钱贩卖。上海证券交所公开违法,公开造假,公开抢劫,公开犯罪,侵吞了240亿中国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导致众多受害者负债累累,流离失所。
4.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现申请对证监会履行行政职责不当行政复议。并再次控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南航权证。
附件:
1、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南航权证举报
申请人签字
2008年4 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