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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

关于权证创设的丑陋本质,有人写出如下可以永载股史的金句:还搞什么券商创设权证,权证本来是支付给股民的对价,券商不是股改对价受领者,有什么资格享受?出这主意的人不妨想想,就好比一帮坏小子不承担婚姻的责任与义务,也无须您同意,却可以强行找尊夫人创设个孩子,您乐意吗?”股民当然不乐意。但是,那一大帮坏小子,乐意得很哪。恨不得把全国股民逐个蹂躏个遍,敲骨吸髓。有人从律师角度,阐述了如下也可永载股史的又一金句:“有一女子经过评估,决定嫁给一男子,婚后育一儿子。三口之家其乐融融。不料某日该男子在外面创设的孽债所生的3个非婚生儿子找上门来要共同生活,对这个女子和那个婚生儿子来说岂不是晴天霹雳,利空啊!这生活岂不要摊薄了。”股民在股改中获配的权证,类似于国家股东(夫)与股民(妻)之间,合法生养的婚生儿子。而创设的权证,是国家股东与表妹第三者(券商)的非婚生儿子(而且还可以好多个甚至无限个)。股民欲哭无泪,而创设者趾高气扬,乐此不疲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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